{{ $t('FEZ002') }}市立崇文國小|
中華民國第五十二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
嘉義市徵集簡章
(一)類別: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
(二)規格:
1. 個別創作以四開39x54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
狀,一律不得裱裝。
2. 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3~4人為限)。
(三)內容: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但必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
1. 自由創作不拘內容(兒童生活經驗、地方特色…等)
2. 原住民族文化特色(原住民族生活景觀、人文活動祭儀…等)
3. 客庄風情(客家人文活動、客庄景觀風情…等)
(四)參加數量:各校按班級數送件(每班至少1件,集體創作每校最多2件)。
(五)標籤統一規格以A4大小為主。如附表一式兩聯,並以正楷打字填入各欄,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指導老師限填1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甲、乙聯請確實填妥一致)。
(一)初選:本市各校按規定件數於民國110年4月14日(週三)上午9:00至下午4:00止送達南興國中參加複選。
(二)複選:本府教育處辦理複選,擇優選出優秀作品於5月10日前寄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參加決選。
(一)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選:由本市教育處聘請評選委員至少三人,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年級參加數四分之一作品推薦參加決選。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二)每一學生限參加一件。
(三)作品均不退還,如需留原作請勿參加,入選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入選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註 本校校內收件截止日1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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