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崇文國小|
一、依據本府113年2月16日府教特字第1131502762號函續辦。
二、原計畫「表五 語文領域鑑定流程」之學校初審標準內容誤繕為「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之學期成績...」係為誤繕,請修正為「國語及英語之學期成績...」。
三、請貴校於文到後即日起公告周知,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四、本案修正後實施計畫公布於本府教育處首頁(https://edu.chiayi.gov.tw/),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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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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