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崇文國小|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9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27981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育相關業務,規劃於109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9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為臺北市)。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併同考量校務運作需求再行薦送;若有意薦送者請於109年3月23日下班以前填妥履歷表報本室薦送。
四、檢附前揭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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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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