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崇文國小|
說明:
一、依據該部109年4月24日臺教文(六)字第1090057281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該部將於109學年度商借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6、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四)辦理業務:以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商聘期間至少1學年,請貴校應併同考量校務運作需求再行薦送;若有意薦送者請於109年5月4日前填妥簡歷表送本校人事室俾憑報府薦送。
四、檢附徵才訊息、商借教師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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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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