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崇文國小|
說明:
一、依據該部109年4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63456號函辦理。
二、該部為辦理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業務,規劃於109學年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2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商借,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3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
(四)辦理業務:辦理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專業發展等相關事宜,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商借期間至少1學年,請貴校應併同考量校務運作需求再行薦送;若有意薦送者請於109年5月6日前填妥簡歷表送本校人事室俾憑報府薦送。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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