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崇文國小|
該署為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實習及國際教育相關工作,規劃於109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辦理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9學年度(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學生實習及國際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若有意薦送者請貴校於109年7月7日(星期二)以前填妥簡歷表報府薦送。
{{ $t('FEZ003') }}2020-07-07
{{ $t('FEZ014') }}2020-08-06|
{{ $t('FEZ005')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