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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東區崇文國民小學

人事室公告

勞動部令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所定法律訴訟,包含調解程序,被害人到場調解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 $t('FEZ001') }} 崇文國小人事室

{{ $t('FEZ002') }} 市立崇文國小|

一、勞動部令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所定法律訴訟,包含依勞動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規範所進行、移付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程序,被害人於調解期日到場調解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被害人因遭受性騷擾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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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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