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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東區崇文國民小學

人事室公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因應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帶來豪大雨,造成花東地區重大災情,請各機關(構)、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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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樺加沙颱風來襲,為東部地區帶來豪大雨,造成花蓮、臺東等地重大災損,考量受災區(包含其他重大災損地區)多有高齡獨居者,其子女因長年離鄉工作無法即時協助親屬善後處理,為利公教員工實際照護需求以加速災後重建,公教員工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如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所定情事,請各機關(構)、學校依規定本於權責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二、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一)為清理天然災害所造成之普遍性災害。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四)災情已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因通訊中斷無法聯繫。
(五) 其他因地形、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
三、本校同仁如有前開規定所定情事,由同仁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本校,由本校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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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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